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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化科工: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27 19:21:51

证券代码:000576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甘化科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36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
   (一)召开时间

   其中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交易系统进

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 年 6 月 27 日 9:15—9:25,9:30—

的具体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7 日 9:15-15:00。

   (二)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 1777 号 D 楼

会议室。

   (三)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
的方式召开

   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(五)现场会议主持人:副董事长黄克先生

    (六)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行

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  二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
   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 9 人,代表股

份 156,936,540 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5.8181%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截

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 442,631,734 股,其中公司回购专户

中的股份数为 4,482,462 股,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,故本次

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 438,149,272 股)。其中:

    (一)现场会议情况

    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 8 人,代表股

份 156,935,040 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5.8177%。

    (二)网络投票情况

    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 1 人,代表股份 1,500 股,占上市公司有表

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3%。

    (三)中小股东(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

者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,下同)出席情

  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4 人,代表股份 63,100 股,占

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44%。

   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。

    三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:

    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

通过了如下提案:

    (一)2022 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二)2022 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三)2022 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四)2022 年度财务报告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五)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六)公司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(2023-2025 年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》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七)关于续聘公司 2023 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  (八)关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议案

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990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10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01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 6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

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7.4643%;反对 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3772%;弃权 1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585%。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/3 以上通过。

  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北京市康达(广州)律师事务所

  (二)律师姓名:韩思明、张颖

  (三)结论性意见:本所律师认为,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

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、表决程序和表决

结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

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

议合法、有效。

  五、备查文件

  (一)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

加盖董事会印章的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
  (二)北京市康达(广州)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广东甘化科

工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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